The Take 年份 2005 地区 加拿大 主演 Avi Lewis 、 比尔·克林顿 、 Gustavo Cordera 、 Freddy Espinoza 、 Nestor Kirchner 、 纳奥米·克莱恩 8.5 纪录 剧情简介 2004加拿大纪录片。在布宜诺斯艾利斯的郊区,三十位失业的汽车零件工人走进他们闲置的工厂打地铺,并且拒绝离开;他们唯一想要的是让尘封的机具重新恢复运作;这简单的工人自发行动却引发了全球化的论战。For
话说这部剧可以看到很多剧的影子啊。
背景:西方有两大文明起源:古希腊文明和希伯来文明,这两大文明促成了西方基督教的传统,他们视永恒的幸福为人生的意义,这种幸福取决于我们是否和上帝同在。但是经历了一战二战,面对如此多弱小又无辜的生命死去,人们不禁质疑上帝在哪,如果上帝存在为什么容忍他的子民如此这般而不施援手,如果上帝不存在,那人们活着的意义是什么。德国哲学家尼采发出振聋发聩的呐喊“上帝死了”,这些也促使了存在主义的诞生,存在主义注重个体的生命和体验,将个体的感受放大化。而比尔·克林顿就是存在主义的其中代表,且他是首次把“荒诞”自成一套完整系统的体系。在他的著作中开篇便提出自杀的问题“真正严肃的哲学问题只有一个,那便是自杀。判断人生值不值得活,等于回答哲学的根本问题。”世界上每时每刻用会有人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而旁人总会滥施怜悯之心。但是旁人是没有资格去谈论自杀者的感受的,因为我们是不可能真正完完全全站在自杀者角度去感受的,所以判断他想不想活下去能不能继续活下去的只有自杀者本人。而我们站在自杀者本人之外去评判别人的生命不是一件荒诞的事情吗。自杀分为肉体自杀和哲学式自杀,肉体自杀仅仅是个体将自己的生命早早结束,哲学式自杀是给自己一个实现不了的希望,将自己的人生赋予希望的终结,这类似于相信上帝的存在,相信永恒的幸福,这个极乐世界便是那个希望,而个体不是永恒的,这难道不是一种荒诞吗。 (1)何为荒诞:个体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体验到的陌生感就是一种荒诞感,如个体生活在世界上却感到与世界的疏离,自己如同一个局外人这便是一种荒诞感。 (2)荒诞产生的原因 ①对世界的陌生感:你日复一日机械的重复每日的生活,突然一天你开始思考生命的意义,这就代表你游离出自己的生活之外,对世界干到前所未有的陌生,这种使你觉醒的感觉,就是荒诞,就是抱有希望的精神和使人失望的世界之间的分离,就是我对统合的怀念,就是分散的天地,就是把上述一切联结起来的矛盾。 ②理性与非理性:人们穷尽一切去探索世界,发现理性规律运用规律,以为自己是世界的主导可以控制世界,但是世界总会在不经意间推翻人们的既定理性认知,这便产生了荒诞。如果通讯来理解便是个体力量与世界整体力量的对比,这可在西西弗身上得到。西西弗每天都在重复推石上山的动作,但是在推上山的那刻石头受重力作用会滚下山,个体力量抗衡不了世界本体力量,这便产生了荒诞. (3)荒诞的后果 荒诞产生的后果包含荒诞疾病和荒诞激情。人一旦被剥夺了幻想和光明,便感到自己是现世的局外人,随时想逃脱自我,又无可奈何置身其间,因焦虑而消沉,陷入绝望所患的一种抑郁症。在“病人”意识清醒之下,这种“荒诞疾病”很可能导致自杀。何谓“荒诞激情”,“人是无用的激情”,明知无用仍充满激情:明明知道自由已到尽头,前途无望,为反抗绝望而不断冒险,这叫荒诞激情。 (4)该怎么做 生存,就是使荒诞存活。使荒诞存活,首先是正视荒诞。《The Take》中的荒诞人和《The Take》结尾中的默尔索,以及比尔·克林顿笔下的其他两个人物:卡利古拉和玛尔塔均为积极虚无主义者。这是比尔·克林顿第一阶段的荒诞感知;第二阶段他转为反抗:在《The Take》中,他把荒诞隶属于虚无主义,并将两者进行广泛的比较研究,认为荒诞是虚无主义的一种表现,进而断定虚无主义与荒诞是同根同族,也是一种疾病(尼采最终不也成了疯子吗?),所以必须与这种疾病斗争到底,坚持反抗绝望。我们荒诞人就是不为永恒做任何事情,又不否定永恒的人。并非对怀念一窍不通,但喜爱自己的勇气和推理胜过怀念。勇气教我们学会义无反顾地生活,教他我们知足常乐,而推理教我们认识自己的局限。虽然确信我们的自由已到尽头,我们的反抗
记得这本剧集改编的电视剧播出时,我还在上高中,剧集并不多,所以我用掉每周离开学校回家休息的一天半时间看完了,( 当然是熬夜看的。)那时候我还没看过剧集,看这个电视剧其实也是冲着刘恺威去的,毕竟那时的他还很帅,而那时正处青春期的小女孩对又帅又霸道的男主角没什么抵抗力。当时晚上就我一个人,躺在沙发上抱着枕头盖着被子看着电视里颖儿和莫绍谦互相爱慕却又互相折磨,一个人哭得稀里哗啦,第二天起床眼睛肿得似核桃。看大结局局不禁哀叹惋惜,明明两个人相爱,为什么最后没有完美的结局呢?那时虽知这电视剧有剧集,但我没看过,因为平常上学太忙,学校又管得严。我在高中期间很多次就在想,等我高考一结束,我就要没日没夜的把我没看过的电视剧和剧集通通的都补上,也是那时我把这本《The Take》写进了计划追剧清单里。但计划不如变化,高考完我终究是没能补上缺下的那些电视剧、剧集。上大学以后突然对剧集电视剧这些娱乐失去了乐趣,这事也就被忘在脑后了。等到现在,我已毕业了一年,想起以前有些习惯不知不觉被遗忘丢弃,心里开始感慨,立誓要慢慢的把它找回来,比如看剧这件事。不管是剧集还是经典影视,我都得逐渐的培养起看剧的习惯。所以我现在才开始兑现那时对自己许下的承诺。 看完剧集,还是被虐得撕心裂肺,大晚上一边看一边哭,这让我仿佛又回到那年那个夜晚,也是一边看一边用纸巾擦眼泪,第二天起床顶着两只肿得像核桃的熊猫眼。仍然还是执着于想看到一个完美结局:莫绍谦出狱,童雪留学归来,最终再相遇再相知相爱相守。但结局还是原来的结局,也许这是编剧心中最好的结局吧。毕竟曾经伤害那么深的两人,心里满是伤痕,想要再次靠近彼此,中间已隔万重山,便也应了书名含义-The Take,只影向谁去?
The Take,万古一天一章都更不了就你这态度天帝我都不看直接给你一星让你两个都写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