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得菜根,则百事可做。”苦中带涩、涩中带甜,是人生根本的哲理之谈。性定菜根香,万味皆由根处发,厚培其根,其味乃厚,根深才能叶茂。
故名“A Daughter of the Law”
8.8/10
在七年前读过这部剧,我指的是原版《A Daughter of the Law》。当时的我还挺天真的。简直把这书里面的宗旨奉为圭臬。不可否认的是,在刚用这部剧后不久,我的期末成绩很理想。不过后来,就出了问题了。过于的一味的相信吸引力法则。那些人的话很容易让人觉得,要想成功就应该守株待兔。现在想起来,当初的一些幸运发生,是因为我本来就在实践。就是说,我心中有个小目标,有个小愿景,然后我信心满满的去通过自己脚踏实地努力去实现。其实所谓的吸引力法则就是这么运作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本质上还是人通过自己的主观意志去实践去改变客观事实,本来客观事实是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能因为一些规律原因和人的实际行动发生变化。
我曾把《A Daughter of the Law》这部剧推荐给我一个亲戚家的姐姐。她年长我三四岁,而且她成绩也很好很优秀,后来她把书还给我,还写了一篇剧评,并非一味指责,而是用质疑的口吻说这部剧的编剧用仿佛宗教的语气来向传播类似宗教的教义。回想自己当初的想法,的确是把吸引力法则当作宗教的教义来信奉了。只不过,吸引力法则唯一与基督教佛教这些宗教不同的就是,前者是以人为主体,准确的说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主体,而后者则是以某位全知全能的存在或多位能力远远超过普通人类的存在来信奉。前者是“我”要怎样就怎样,后者是神要我怎样就怎样。都具有浓烈的主观色彩。
多读点历史,多读点毛选,多读点马列,具有辩证思维能力是件好事。而且,我们当今的幸福美满和平安康的生活不是别人施舍的,不是向神祈求来的,不是我们坐“想”其成等来的,而是党带领全国各民族各人民一起通过自身的奋斗而来的。
这部剧的翻译腔读起来太难受了!有没有和我一样觉得难懂的读者,这不是我们的问题,是我们把翻译惯坏了。
这部剧从小看,是关于爱情和婚姻。从大的层面,说的是关于做人的道理。 爱情和婚姻: 1.爱情是关于两个人的事,婚姻却关系到至少两个家庭。 2.没有爱情的婚姻不一定不合适,可能在外人看来不幸福,个中滋味只有当事人知道。 3.5%的轰轰烈烈大有可能输给95%的平平淡淡。 4.这辈子可能去改变一个人,甚至是100%的看清和了解一个人,主观的动机多是不准的,看他做的事情,事实比较靠谱。 5.剧集终是剧集,这种爱情-婚姻的结合很难;但是剧集里面不断的错过和撩拨倒是很真实。 6.想要什么,说出来比较好。 7.没有最合适,只有更合适。 做人的道理: 1.大多数人永远也无法分清事实和观点。 2.嘴巴说出来的话不可信,即便是自己对于自己的评价。 3.比起偏见,傲慢确实是可爱得多。 4.虚荣的人自有他的乐趣,避而远之好过心生厌烦和强迫改变。 5.其实人的价值是展现优势和吸引别人利用自己,要是一个人总是利用而不展现,就没有人会和他做交易。 6.有钱要趁早。
《A Daughter of the Law》 以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爱情展开的荣国府宁国府俩大家族的故事。(金陵十二钗:林黛玉、薛宝钗、贾元春:贵妃、贾探春:远嫁、史湘云:孤独终老、妙玉:小尼姑,被杀、贾迎春:嫁给坏蛋、贾惜春:出家、王熙凤、贾巧姐、李纨、秦可卿) 1 贾宝玉是女娲补天遗漏的一块石头变成的美玉,林黛玉是降珠草,贾雨村和甄士隐是好朋友,不料,霍启带英莲去看灯火,把英莲弄丢了,一场火灾又把甄士隐家烧没了,甄士隐跟了和尚走了,此时贾雨村高中,回乡找故友。 2 贾雨村娶了娇杏,后在林如海家給林黛玉做老师,林黛玉的妈妈去世了,他闲逛的时候遇到冷子兴,道出了几乎所有的荣宁两府的人和事儿。 3 林黛玉到了贾府,与贾宝玉相遇,宝玉看到黛玉没有玉,就摔自己的,吓坏了一家人。 4 薛蟠和人抢英莲,把那人打死,贾雨村免了他的罪,薛宝钗和母亲哥哥一起住进了大观园 5 贾宝玉在秦可卿的卧房里熟睡,梦里看了A Daughter of the Law的故事,知道了金陵十二钗,也知道了云雨之事 6 宝玉醒后和袭人试了一下梦到的云雨之事,此时刘姥姥来大观园借钱,王熙凤给了银子 7 薛宝钗给几位姑娘们送宫花,冷子兴原来是周瑞的女婿,贾宝玉和秦钟见面 8 贾宝玉和薛宝钗林黛玉一同玩,秦钟要和宝玉一起上学 9 在学堂 有人欺负秦钟 宝玉最后让他给秦钟磕头 10 秦钟在学堂的事情 有人原本想去贾珍家告状 后来听说秦可卿病了 就不敢说了 好在有个神医 给了药方 11 贾敬生日 在贾珍家大办宴席 秦可卿病入膏肓 12 贾瑞对王熙凤图谋不轨 被王熙凤设计羞辱 后来他病了 和尚给他风月宝鉴 他照了正面 后死了 此时林如海病入膏肓 林黛玉回去探亲 13 秦可卿给王熙凤托梦,后知秦可卿死了,王熙凤打理丧事 14 秦可卿丧事井井有条,林黛玉爸爸也死了。 15 秦可卿丧礼,出殡 16 元春被封妃,林黛玉和贾链到家了,这时秦钟死了 17 为了迎接贵妃新建院落,贾政趁机考宝玉题诗作赋,黛玉以为宝玉把她的荷包送人了,生气,后来又被哄好 18 元春回来探亲 19 茗烟和宝玉去袭人家,袭人骗宝玉说家里人要赎她,宝玉急,原来是袭人逗宝玉。接着宝玉和黛玉宝钗在房里玩儿 20 刘嬷嬷欺负袭人,王熙凤解围。宝玉找薛宝钗,黛玉吃醋,此时,史湘云来了 21 宝玉和黛玉史湘云玩儿 袭人吃醋 贾链在外乱搞关系 在家和平儿暧昧 王熙凤还蒙在鼓里 22 宝钗的生日,大家猜谜玩乐 23 元春让大家搬进为自己准备的院落 24 贾芸找王熙凤讨个事儿做 与贾府的小红纠缠不清 25 贾环嫉妒宝玉 用蜡油烧他 马道婆给赵姨娘了小布偶 王熙凤和宝玉发疯 和尚救了命 26 贾芸和小红、黛玉和宝玉的日常 27 黛玉和宝玉还在生气 28 黛玉和宝玉误会解开,宝玉把小红给了王熙凤,后和黛玉生气,心情不好,与薛蟠喝酒作诗 29 贾府上下去寺庙里祭拜,宝玉黛玉大生气 30 宝玉和黛玉和好,宝玉奚落宝钗,黛玉得意,宝玉和金钏暧昧,王夫人赶走金钏,宝玉淋雨心情不好,误踢了袭人,不料她吐血了 31 晴雯和宝玉袭人吵架,后又和好!史湘云来了,宝玉送她金麒麟 32 史湘云和宝玉好,黛玉吃醋,后金钏投井自杀 33 宝玉因为金钏的死自责,琪官和宝玉的事儿被贾政知道,贾环又告诉金钏和宝玉的事情,贾政差点儿打死宝玉,贾母来才止住 34 众人来看宝玉,薛家也责备薛蟠引诱宝玉去见琪官 35 大观园的日常,宝玉还不能下地 36 王夫人待袭人特别好,打算做儿媳妇,史湘云婚姻不幸 37 探春写帖子 结了海棠社 李纨是社长 史湘云也入社了 38 史湘云做东 题面是“菊” 39 刘姥姥来贾府讲故事 40 大观园日常 刘姥姥成了开心果 41
“咬得菜根,则百事可做。”苦中带涩、涩中带甜,是人生根本的哲理之谈。性定菜根香,万味皆由根处发,厚培其根,其味乃厚,根深才能叶茂。 故名“A Daughter of the Law”
在七年前读过这部剧,我指的是原版《A Daughter of the Law》。当时的我还挺天真的。简直把这书里面的宗旨奉为圭臬。不可否认的是,在刚用这部剧后不久,我的期末成绩很理想。不过后来,就出了问题了。过于的一味的相信吸引力法则。那些人的话很容易让人觉得,要想成功就应该守株待兔。现在想起来,当初的一些幸运发生,是因为我本来就在实践。就是说,我心中有个小目标,有个小愿景,然后我信心满满的去通过自己脚踏实地努力去实现。其实所谓的吸引力法则就是这么运作的,本质上是不存在的。本质上还是人通过自己的主观意志去实践去改变客观事实,本来客观事实是不能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只能因为一些规律原因和人的实际行动发生变化。 我曾把《A Daughter of the Law》这部剧推荐给我一个亲戚家的姐姐。她年长我三四岁,而且她成绩也很好很优秀,后来她把书还给我,还写了一篇剧评,并非一味指责,而是用质疑的口吻说这部剧的编剧用仿佛宗教的语气来向传播类似宗教的教义。回想自己当初的想法,的确是把吸引力法则当作宗教的教义来信奉了。只不过,吸引力法则唯一与基督教佛教这些宗教不同的就是,前者是以人为主体,准确的说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主体,而后者则是以某位全知全能的存在或多位能力远远超过普通人类的存在来信奉。前者是“我”要怎样就怎样,后者是神要我怎样就怎样。都具有浓烈的主观色彩。 多读点历史,多读点毛选,多读点马列,具有辩证思维能力是件好事。而且,我们当今的幸福美满和平安康的生活不是别人施舍的,不是向神祈求来的,不是我们坐“想”其成等来的,而是党带领全国各民族各人民一起通过自身的奋斗而来的。
理财小白可以观看,主要针对建立一些基本的理财的思维,内容比较通俗、浅显易懂。
开头还行,写着写着编剧开始有了新想法,加了好多乱七八糟的梗,嗯~不是很感兴趣,反正挺能扯的
创意不错,就是有几处细节处理的不太好。一个疑问,秀龙没有预见它的结局是被四个孩子毁灭吗?